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新规首先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销售主体,只有私募管理人、拥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方能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此外,募集流程进一步严格,根据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其中,签署合同及打款后的投资冷静期不少于24小时,在此期间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冷静期满后,应由非销售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确认。
新规要求,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也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推介前,须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者需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根据募集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机构方面,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方面,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此外,还要求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募集办法再次明确禁止拆分转让的行为。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募集办法还明确了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管。包括基金须设立募集归集账户,分配收益时采取资金原路返回原则;禁止挪用募集账户中的募集资金。此外,还规范了私募基金的推介行为,向特定对象推介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收益,包括(禁止使用)“预期收益”、“预测投资业绩”、“预计收益”、“欲购从速”、“申购良机”、“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措辞和内容。
上海一家私募基金人士称:“目前我们公司募集方式主要是外部代销,直销的并不多,所以新办法对公司影响不大。这次募集办法规定非常细,在规范私募基金募集和销售方的同时,主要是为规避不合格投资人进入市场,这是在防范风险上多了一道闸门。另外,这在私募基金营销上营造出一种‘高大上’的标准,有利于吸引真正的高端客户。”
募集办法的发布,是私募基金行业迈向规范发展的重要一步。此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已陆续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另据业内人士介绍,多项其他管理办法也在推进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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