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取华山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变更公告

上海与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23 本文章522阅读

与取华山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与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与取华山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我公司决定为该产品增设开放日,特向投资者征询相关条款的变更意见,并设置2021428日为临时开放日。

《与取华山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条款修改对照明细表如下: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原条款:

现条款: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成立之日起6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但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申购。本基金开放日为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号(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临时开放日(每个自然年度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日,且临时开放日的设置原则上不得使基金出现连续2个工作日开放,管理人有权在基金运营及技术条件支持等情况下进行调整),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申购和/或赎回指令即视为已向托管人通知增设临时开放日,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临时开放日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成立之日起6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但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申购。本基金开放日为每自然周周一、周三及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号(遇节假日均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因节假日原因上述开放日顺延至同一天,则上述重合的开放日只开放一个工作日。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临时开放日(每个自然年度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日,且临时开放日的设置原则上不得使基金出现连续2个工作日开放,管理人有权在基金运营及技术条件支持等情况下进行调整),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申购和/或赎回指令即视为已向托管人通知增设临时开放日,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临时开放日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信息变更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1423日至2021428日。

 

上海与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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