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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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取华山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与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与取华山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我公司决定调整该产品开放日,特向投资者征询相关条款的变更意见,并设置2021年6月21日为临时开放日。
《与取华山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条款修改对照明细表如下: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原条款: |
现条款: |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申购和/或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和/或赎回通知时除外。基金投资者须在开放日或开放日之前的工作日的9:00-15:00内根据募集机构的规定向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如募集机构另有规定的,遵循募集机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交事宜)。未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进行通知。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 本基金成立之日起12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但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申购。本基金开放日为每自然周周一、周三、每自然月15号(遇节假日均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因节假日原因当周开放日顺延至同一天,则该周只有一个开放日)及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人可增设临时开放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需对本基金进行合同变更、能够公平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流动性管理等。临时开放日只可赎回不可申购,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申购和/或赎回指令即视为已向托管人通知增设临时开放日,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临时开放日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申购和/或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和/或赎回通知时除外。基金投资者须在开放日或开放日之前的工作日的9:00-15:00内根据募集机构的规定向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如募集机构另有规定的,遵循募集机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交事宜)。未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募集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进行通知。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 本基金成立之日起12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但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申购。本基金开放日为每自然周周一、周三、每自然月15号(遇节假日均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因节假日原因当周开放日顺延至同一天,则该周只有一个开放日)。 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人可增设临时开放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需对本基金进行合同变更、能够公平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流动性管理等。临时开放日只可赎回不可申购,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申购和/或赎回指令即视为已向托管人通知增设临时开放日,因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临时开放日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
以上信息变更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1日。
上海与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电话:021-60501103
邮箱:service@yuqucapital.com